来源: 发表时间:2018-10-27 17:33:26
受水利部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四川省水利厅聘请,我院文化所过竹同志担任《四川省河湖公园评价规范》编制组执行组长,执笔起草《四川省河湖公园评价规范》。经过近2年的努力,几易其稿,几度征求意见,《规范》成型,列入四川省地方标准。2018年7月23日,四川省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四川省地方标准公告》2018年发字第4号),2018年8月1日正式实施。
《四川省河湖公园评价规范》(DB51/T 2503-2018)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评价内容、评价方法、附录A(规范性附录)四川省河湖公园评价赋分细则。
(院文化研究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