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5-24 10:19:55 来源: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区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以下简称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以下简称文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46号)执行。评审条件可登陆广西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gass.gx.cn/)进行下载。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按本系列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的要求,在期限内填报材料。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2.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2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完成专业科目学时的,要及时登录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登记,原则上要求2022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学时达到90学时以上。
3.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4.本年度在申报系统中设置了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
5.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是申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二)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四、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二)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评委会组建单位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五、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三)落实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职称激励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有关规定,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于表现优秀的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可作为代表作参加职称评审。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四)继续实施部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主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民营企业申报职称的工作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服务。规范畅通民营企业申报人员申报途径,条件成熟的可根据参评情况单独建组评审。
(六)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六、评审时间安排
(一)2023年6月1日-8月31日为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各单位职改办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9月1日-9月15日为补充修改材料及缴费阶段。此期间职称评审系统开放,9月15日后系统关闭并停止接收材料。
(二)9月中旬至11月中旬为集中审核、开展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三)11月中旬至12月进行审核确认及发布取得资格文件。
请各市、各有关单位按照时间要求统筹安排工作,按时报送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七、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桂职办〔2006〕115号)的规定,申报研究员职称收取评审费450元/人,申报副研究员职称收取评审费380元/人,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收取评审费230元/人,申报研究实习员职称为150元/人。在经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初审材料合格后,请申报人员登录本人职称申报系统查看相关信息,并按要求进行网络缴费。
八、申报职称材料要求
(一)个人申报途径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使用广西人才办提供的职称申报评审网络化系统进行评审,申报个人可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址为:http://my.gxrczc.com/Login,并根据网站提供的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二)申报人员要按照电子档案模板所列出的项目,逐项扫描录入相关附件材料
1.申报人员电子档案中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证件照,并确保清晰;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等应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可由基层单位提供证明,无须提供年度考核表。
2.申报人员在系统中,除提供所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正文外,还需提供论文所发表的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登记情况截图(电子期刊不算是公开出版的刊物),并同时提供所发表论文收录在中国知网、维普、万方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等其中一个数据库中收录情况的截图。未能提供以上两个情况截图的论文,将不计入成果。
(三)破格申报人员和无职称申报人员,应提供达到破格、无职称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破格申报的材料包括: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学历以及资历的证明材料、符合破格条件的成果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应由单位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公章)。
2.无职称的申报材料包括: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干部调动通知、企业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能证明符合申报学历、资历条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单位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公章)。
3.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和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审批表电子版可在广西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gass.gx.cn/)进行下载。
(四)申报职称提供的补充材料
1.参评职称人员补充工作表格。申报职称人员填写《2023年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硬件成果登记表》(附件2)《2023年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主要业绩情况表》(附件3),由所在单位经审核后加盖部门公章。统计表与系统填报材料一同提交,纸质版可通过交换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电子版材料发到指定邮箱:zskyj_2023@163.com。
2.参评高级职称人员补充材料。一是提供1项成果作为代表作。代表作提交1份原件(封面标注代表作字样),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发指定邮箱:zskyj_2023@163.com。代表作由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统一送业内专家进行评价,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在单位审核时不需要在系统中录入专家鉴定意见。
二是除代表作外,还需再提供另外2项能证明本人科研水平的研究成果,仅需提供复印件(不收原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章。
九、纪律要求
(一)完善职称评审诚信体系。一是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对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内职称业务办理的自动拦截。二是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应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及时共享论文的核查方法、途径等,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力度,统一审查标准,树立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申报氛围。各级人社部门要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加强评审监督管理。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自治区职改办会同有关系列(行业)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各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和桂职办〔2022〕65号文件加大对中初级评委会的监督力度,规范评审行为,确保评审质量。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及申报单位工作人员可扫描以下二维码加入2023年广西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工作QQ群。
![]() |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5号512办公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771-5868415。
附件1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xlsx
附件2 2023年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硬件成果登记表.xlsx
附件3 2023年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主要业绩情况表.xls
附件5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审批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