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6-03 08:49:42 来源:
近日,中国—东盟经贸部长特别会议双方经贸部长共同宣布全面完成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学术论坛》编辑部超前谋划,并于2025年第2期在新开设栏目“区域国别研究: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编组刊发了3篇,该系列组文获得多篇次转载。
其中,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晓君和魏祥东博士生的《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供应链互联互通的制度需求、规则升级与实施路径》一文获《社会科学文摘》2025年第5期转载。该文指出:供应链互联互通可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并削减贸易投资等制度性壁垒,以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并兼顾可持续发展的方式,提升供应链的联通性和韧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供应链互联互通仍存在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规则标准不一致和数字化供应链的潜力未充分释放等障碍,并面临美国推进“印太经济框架”的冲击。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拟新增供应链互联互通章节,该章节以自贸协定为载体,涵盖关键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供应链中断等领域的合作,有助于清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供应链互联互通的障碍并应对美国“印太经济框架”的冲击,但对各缔约方国内法律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应推动各缔约方实施供应链互联互通规则,深化与东盟国家基础设施“硬联通”,加强与东盟国家规则标准的对接,完善数字化供应链的法律保障,并制定供应链安全的相关法律。
![]() |
![]() |
![]()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陆一戈博士的《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数字产品规则建构:核心问题、推进方案与中国因应》一文获《文摘报》2025年5月28日摘要转载。该文指出:随着国际经贸体系数字化进程的推进,数字产品贸易成为国际数字治理的重要议题。依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中国与东盟的数字产品贸易前景广阔,但面临法律规则缺失、制度供给不足的困境。为此,应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谈判为契机,构建数字产品规则,回应我国与东盟国家数字治理需求。在基本思路上,可参考美式、欧式和新式经贸协定的经验,赋予数字产品独立地位,统筹兼顾各国文化多样性的诉求,并通过制度设计,提升规则的灵活性与包容性。在具体内容上,应围绕数字产品基本定义、数字产品税收措施、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与数字产品争端解决四个主要关切,对数字产品贸易进行合理规制。为有效衔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数字产品规则,中国需在国内立法中明确数字产品范畴、科学制定数字产品税收方案、完善数字产品市场准入与治理措施、利用现有机制深化数字产品争端解决实践,为后续加入CPTPP和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定、推进中国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奠定基础。
![]() |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晓君和魏祥东博士生的《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供应链互联互通的制度需求、规则升级与实施路径》、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喆的《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数字贸易规则的内容创新、制度距离与实施策略》获得XinhuaNews App(新华新闻)2025年5月22日观点摘编。
陈喆指出: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区域合作与贸易发展的重要引擎。中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宣布实质性结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谈判,双边初步确立了涵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贸易便利化、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及数字贸易标准等领域的数字贸易规则。然而,中国与东盟国家间、东盟成员国间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法律制度完备性及政策协调能力上的差异,加之数据主权与国际竞争带来的博弈,使数字贸易规则的未来实施面临技术标准不一、制度协调欠缺以及国内立法准备滞后等多重挑战。基于对数字贸易规则核心内容以及中国与东盟现有的数字经济合作现状的全面梳理,文章提出以包容发展、协同治理为核心理念的实施路径与对策,包括推进数字基础设施标准对接、促进电子发票与支付系统跨境互联互通、完善跨境数据管理与网络安全合作机制以及完善国内数字贸易互操作性相关立法,以期为中国与东盟构建开放、安全、可持续的区域数字经济生态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 | ![]() |
(法学所周青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