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社科职改[2009]4号
关于二OO九年度广西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开展高、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职改办,自治区各有关厅局职改(人事)部门:
根据《关于二OO九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9]108号)和全区职称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现将2009年度广西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开展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和程序
1、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人事档案存放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一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市、区)地级市以上人事(职改)部门确认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从机关(含公务员七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经组织批准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依照现行政策符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资历限制,直接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资格。
4、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 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评审条件
1、符合上述评审范围、对象的人员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修改颁布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社 会科学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规定进行申报、评审。
2、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执行。
3、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执行。
4、允许其它系列(专业)的人员和通过国家人事部组织的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不受原系列(专业)或执业(职业)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需办理转系列确认评审手续。
三、申报高级职称材料要求及填表注意事项
(一)申报高级职称的材料要求
1、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从2009年起,广西社科研究系列高级职称将实行无纸化申报、评审,全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指导下,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免费下载地址:
www.gxrc.gov.cn www.zhichen.com.cn ),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注:注明申报成果是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的科研成果,必须同时扫描该课题的立项证明书或其它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审核汇总后使用U盘拷贝上报我系列职改办。
2、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的纸质科研成果各一式一份,成果材料属复印件的必须附上刊物封面和目录。注明是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的科研成果,必须附上该课题的立项证明书或其它证明材料。
3、必须指定一篇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作为代表作(要求纸质,一式两份,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二)申报高级职称的填表注意事项
1、《高级评审表》第10页“任现职以来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栏目登记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或结题的科研成果,并按独著、合著、编辑类的顺序填写,相关内容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在“独著、合著或译著”一栏中注明每项成果的总字数/个人完成的字数。
2、《高级评审表》第11页“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其中考试栏目填写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答辩情况栏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均不能填写。
3、审议推荐小组意见
单位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审议、答辩和投票表决。单位审议推荐意见、表决结果、公示的结果填写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属于破格推荐的,还应说明符合“破格条例”第几条。
四、申报中级职称材料要求及填表注意事项
今年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暂不实行电子化申报、评审。符合申报条件者,可按下面规定准备材料进行申报:
1、必须填写《中级评审表》一式三份。
2、必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指完成人事部门或行业、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件或证明)等“五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必须提供评审表中所填的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各一式一份,成果材料属复印件的必须附上刊物封面和目录。注明是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的科研成果,必须附上该课题的立项证明书或其它证明材料。
4、反映本人科研能力和业绩的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必须填写《广西社科研究系列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格式见附件)一式十份。简表的填写应简练,不允许附页。
6、市、厅局职改(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一份。
五、申报高、中级职称应注意的其它问题
1、申报高、中级职称,要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的规定对申报 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
2、申报者填写申报材料时,一定要认真仔细,如实客观,不能弄虚作假;各单位对申报者的电子申报信息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报送我系列职改办后一律不允许再修改,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自负其责。
六、评审费用
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次,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130元/人次。代表作鉴定费及其它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七、评审及材料报送时间
10月下旬前为个人准备和各单位公示、审核、报送材料阶段,11月上旬为评审阶段。请各市、区直各有关厅局职改(人事)部门务必于10月下旬前将本单位评审材料报送我办,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71-5868415 5863760
联系人:蓝标河 张晞 黄红星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研系列职称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