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表时间:2019-07-02 10:34:03
各市人社局、职改办,自治区各有关厅局职改(人事)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以及《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将2019年度广西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2019年广西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41号)执行。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广西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 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审批和从严审核,须在申报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广西社会科学职改办审批同意。
(三)关于公务员申报问题
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方可申报。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员不得以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个人信息
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学历证书材料
体制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非公领域参评人员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申报人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原件等相关材料。
3.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申报各级职称人员,其持有的下一级职称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参评人员,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若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参评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也不需要提供证书材料,只需提供文号和证书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予以提供。
4.继续教育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在递交申报材料前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各高级评委会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前,人社部门未组织开展的除外)。由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应提供合格相关材料。
5. 科研成果代表作要求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要提交一篇(部)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或合著或独著论文原件一式两份,作为个人科研成果代表作由广西社科系列职改办送两位同行专家鉴定。代表作需在封面标注代表作字样。
除此之外,还需再提供两篇能证明本人科研水平的论文,论文仅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职改部门认定章。
(2)申报者的学历(位)毕业论文、待发表的论文(著)及清样、综合类文章、一般性的调查报告、增刊和论文集上的文章等不能作为代表作送专家鉴定。
6.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2)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广西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三)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
按照自治区职改办统一要求,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式管理,请各申报单位及个人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和广西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量化等硬性条件材料清单(附件1),按照要求将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放至评审系统相应位置。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4.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二)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2.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评审时间安排
7月-8月为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各单位职改办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9月为广西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广西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统一接收材料时间为9月9日至9月20日,10月至11月为集中审核、整理评审、结果公示阶段。其中网络化信息系统对个人于7月5日进行开放,并于9月1日关闭。请各单位按照时间要求统筹安排工作,按时报送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六、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桂职办〔2006〕115号)的规定,申报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收取评审费450元/人,申报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收取评审费380元/人,申报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收取评审费230元/人,申报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收取评审费150元/人。
七、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关于职称信息化问题
1. 职称申报评审网络化。广西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今年使用广西人才办提供的职称申报评审网络化系统, 个人可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址为:http://www.gxrczc.com/splash,并根据网站提供的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2.推行职称电子证书,强化职称证书监管。全区推行高中初级职称电子证书,统一制作证书式样。高级职称电子证书与网络化评审系统、职称公共服务系统相衔接,评审批复、重新确认、职称认定等程序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个人及有关单位可自行打印,实现发证提速、监管加强及使用便利的目的。中初级职称电子证书可依托网络化评审等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打印,也可形成数据后通过自治区信息系统生成打印。
(二)关于证书注册验证问题
1.继续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线审验,尚未进行在线审验的请登陆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进行在线审验。
2.中初级证书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证书授予部门自行开展审验。
3.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八、纪律要求
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按有关规定实行层级负责制,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负第一责任,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负主要责任,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各负其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及各级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倒查机制,一经查实,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作出处理。各级人社职改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妥善处理职称评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广西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5号512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晓媛,0771-5868415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